第一章:前言配资网站排名第一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的组织结构设置、组织结构的变动流程,确保公司岗位设置、岗位调整等变动合理有序,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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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公司高层负责公司组织结构及其岗位调整的决策。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各单位内部组织结构设计与调整的合理性、岗位设置与调整的合理性,以及岗位工作标准制定的合理性等,并负责将变更调整后的组织结构维护至管理标准中。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单位内部组织结构的建立与调整,制定及更新本单位各岗位工作标准。
第三章: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和调整原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发展,以及提高组织机构工作效率的需要,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策新单位的建立,以及原有单位的裁撤合并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及时制定及调整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非生产单位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
第一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工作分析、决策分析、关系分析等一系列科学的组织分析方法,合理设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
第二条:各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管理工作需要,体现精简高效的管理要求,原则上不得因人设岗或设置机构;管理架构的层次设置以利于工作沟通和信息传达为基准,以二到三层为宜。
二三级机构的适用名称:二级机构限定选用的机构名称为“科”,三级机构限定选用的机构名称为“组”。
第三条:机构名称与岗位名称的对应关系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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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非生产单位机构设置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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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机构设置三个大的维度标准中的两个维度标准的给予成立三级机构,同时满足三个以上的维度标准的给予成立二级机构。
第五条:机构负责人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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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生产单位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
第一条:生产单位是指生产部。
第二条:两类架构的定义和规范对象
职能管理架构:指将单位管理职能按一定类型划分为若干的执行模块,明确各模块的权力与责任,呈现相互间协调协作关系和纵横向制约关系之结构表现形式。
班组管理架构:指以一线作业或辅助作业员工团队为组成要素,为完成某些工序或生产某种产品而形成的协作分工关系和纵横向制约关系之结构表现形式。
第三条:职能管理架构
设置说明:结合公司管理特征,生产部若要设置二级职能管理机构,限定只能针对生产组织模块设置。
机构名称:二级机构限定选用的机构名称为科,三级机构限定选用的机构名称为组。
组织架构的设置参照非生产单位组织架构设置的维度标准进行设置。
机构名称与岗位名称的对应关系、设置条件要求及负责人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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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在组织结构设置和调整的过程中新增科室或组的,其科室或组的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必须满足以上机构设置的负责人任职要求条件,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审批。
第五条:班组管理架构
设置说明:适用于一线作业及辅助员工团队,根据员工结构、管理幅度、管理区域特征等要素,生产单位只可选设车间、班、组三类班组管理机构。各类机构间呈现有一定的层级和隶属关系,具体为:车间>班>组。
设置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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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与岗位名称的对应关系和负责人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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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生产部进行管理架构建设时,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确保流程顺畅和职能周全的基础上,或对职能模块进行合并管理,或强化各岗位的管理深度及宽度,尽可能缩简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设置,保证组织运转的轻便与高效。
第六章:机构设置要求
第一条:各单位因职能变化或业务流程优化需对职能管理、班组管理结构进行变动的,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申报变动原因和变动后拟定的组织结构,经行政人事部、公司高层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组织调整的文件或通知。未经过此审核确认流程而擅自调整组织结构的,公司将不予认可。
第二条:因重点技术研发、技改项目或其他特殊因素而设置的职能管理机构,报单位领导、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经公司高层批准同意,二三级机构的设置可以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七章:各部门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
第一条:各单位需要变更组织结构的,必须填报《组织结构变更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提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高层审批,各单位方可发布组织调整的文件或通知。审核通过的组织结构由行政人事部维护至工作标准中。
第二条:各单位变更组织结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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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岗位新增管理
第一条:因工作需要新增岗位的,应遵循以下一般性原则:因事设岗原则、最少岗位数原则、整分合原则、规范化原则等。
第二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新增岗位的,必须填报《岗位新增申请表》,详细说明设新岗位的理由和依据,提交行政人事部,以审核新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对审核通过的新增岗位,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系统,结合外部同行业的市场水平,经评估分析后制订新增岗位的工资级别范围。
第四条:岗位新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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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新增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前提:各单位申请人员增补新岗位,必须是已经得到确认设立的岗位,而不能是未经批准设立的岗位,遵循增人先增岗的管理原则。
2.人员配置要求:若是在不增加本单位总人员编制前提下,内部调整人员满足岗位配置需求的,则按照岗位人员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若需增加本单位总人员编制来满足岗位配置需求的,则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人员需求增补流程申请报批。
第九章:岗位名称变动管理
第一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对岗位名称进行调整变动或撤消的,必须填报《岗位名称变更申请表》提交行政人事部审核。行政人事部自审批通过当月起对岗位名称在人事系统中进行更新。
第二条:岗位名称调整变动获批后,各单位不可擅自新增或更改岗位名称。
第三条:岗位名称变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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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岗位撤销或合并管理
第一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撤销或合并岗位的,必须详细说明撤销或合并岗位的理由。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审核岗位撤销或合并的必要性,并对新的组织架构进行审核确认。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确认岗位撤销后原岗位员工新岗位的设置,并按新岗位定薪。
第十一章:岗位人员变动管理
第一条:公司红头文件通知的干部任免变动: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红头文件及时更新变动人员在人事系统的岗位。
第二条:组织结构调整产生的岗位人员变动(包括单位之间的人员调整和各单位内部的人员调整)。
1.由公司决策进行的组织结构调整,行政人事部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更新变动人员的岗位。
2.由各单位进行的组织结构调整,如有涉及单位间人员调整的,按内部调动的流程执行;如有涉及单位内部人员调整的,按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调整的相关规定的流程执行;如有岗位新增或变动的,按岗位新增或变动的流程执行。
第三条: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调整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对内部人员岗位进行调整的,必须填报《员工岗位调整申请表》和《工资调整申请表》,详细说明岗位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明确调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要求以及编制空缺情况,提交行政人事部审核,以确定人员岗位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和编制控制要求进行人员岗位调整,并有选拔公示流程,禁止刻意降低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或超越岗位编制上限而进行的人员岗位调整行为。
3.禁止未经审核同意而擅自调整人员岗位或公开发布人员岗位聘用或调整通知,若发生此种情况,将视为单位内部的调整行为,公司将不予认可。
4.如人员岗位调整涉及新增岗位的,必须先执行岗位新增流程,确认岗位新增的事实后,方可执行人员岗位调整的申请流程。
5.人员岗位调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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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内部招聘产生的人员岗位变动
行政人事部根据内部招聘情况确定变动人员的试用工资和转正工资。
第五条:公司内部借用/调动产生的人员岗位变动
1.对于借调人员不变动原岗位名称。
2.对于调动人员,行政人事部根据调动情况更新岗位。
第六条: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需要可在公司内进行人员配置和调动,对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定员增减有监督权和审核权。
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进行不定期检查与考评配资网站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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